(二)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专设一节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主要规定有: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要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使消费者有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